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质量兴市
暨实施名牌战略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淄博市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督查考核办法
为保证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的意见》(淄政发〔2005〕20号),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被督查考核的单位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督查考核的内容
(一)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查考核的内容
1.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意见制定情况;
2.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领导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4.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5.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6.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7.重点产品依法生产、销售情况;
8.培育名牌采取的措施;
9.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治理整顿情况;
10.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区县、高新区落实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督查考核细则》(附后)。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督查考核的内容
1.为落实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目标任务制定的实施计划情况;
2.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开展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采取的具体措施;
4.落实责任制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参照《区县、高新区落实质量兴市暨实施名牌战略活动督查考核细则》有关条款。
三、督查考核的方法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