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5]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淄博市公安局 2005年4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印章业的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印章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2〕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3〕46号)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04〕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部“金盾工程”和“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有效提高公安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分别组建印章信息系统管理中心(终端),构建印章管理的网络系统。系统以高科技制章技术取代传统工艺,使印章信息和生产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有机集成,具有安全、高效、防伪、快速查询、自动识别比对等功能,彻底改变了以前采用的人工审批、登记方式和缺乏查验伪章的弊端。在我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大大提高印章的综合防伪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非法刻制印章以及利用伪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更好地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鉴别服务,保障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