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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5年4月9日 京发改[2005]7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城八区:规范停车场聚集的繁华街区停车收费行为;郊区县:规范车流量较大的旅游景点停车企业收费行为;黄金周期间出现问题较多的停车场也作为整治重点规范。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5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整治范围包括路侧、居住小区、景区景点、商厦以及机场、火车站周边地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企业。
  三、政策依据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26号)、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收)字〔2003〕106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
  四、整治内容
  (一)擅自提高标准或改变计价办法多收费的;
  (二)年包租停车位不按年租标准收费的;
  (三)对停放的违章车、事故车超标准收费的;
  (四)收费不开具票据的;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内容不规范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通过整治掌握全市停车企业和停车场基本情况,包括停车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停车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总车位数、地面车位数等8项内容,并将统计情况用EXCEL版报市物价检查所(邮箱网址:huangjp@bjpc.gov.cn)。
  (二)促进停车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理群众投诉的质量和效率。
  (四)专项整治工作与“五一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突出特点,抓住重点,力争举报率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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