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从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我省旅游资源的利用开发。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条件优越。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发展旅游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本地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有利于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距;有利于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
第三,要树立大旅游的观念和创世界名牌的雄心,对旅游业发展内涵的认识要有新的突破。过去,我们发展旅游往往局限在对景区景点的开发利用和宾馆饭店的兴建上,但从现代旅游的观念来看,城建、重点工程、水电设施、街道商店、工厂学校、农田山林等等都可成为旅游产品,关键是要有自己的特色、亮点,我们要着眼大旅游,丰富其内涵(尤其是文化、思想内涵),拓展其外延,使当地个别极具发展潜力的资源开发成独特的旅游产品,尤其珠三角应争创一些世界级的旅游景点。
二、摸清家底,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加强部门规划间的统筹和协调
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粤府〔2004〕49号)中提出,到2010年,将广东建设成为辐射全国、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国出入境旅游的客流中心,使全省旅游业的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国际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珠三角旅游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对实现这一目标起着决定的作用。
为此,建议省有关部门成立旅游资源专家委员会,对珠三角乃至全省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摸查,摸清家底,建档立案。对全省的旅游资源分门别类分析研究,作出科学的评估,设立资源等级结构体系与开发利用方向,并配套相应的市场目标评价体系和实施计划,以利于具体项目开发时予以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立项与实施要按照保护第一、利用开发第二的原则,以保证旅游资源开发近期目标及远景目标的实现。在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下,制订珠三角旅游发展规划,根据各地现有旅游资源的实际,制订旅游发展指引,以便各地参照实施。
目前,发展改革、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都在制订各自的发展规划,这需要省政府对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划进行统筹和协调,以解决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的矛盾,促进旅游开发和城市建设目标的协调一致。
三、分类指导,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