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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3、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完善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研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4、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5、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6、由省审计厅会同省监察厅,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7、由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2、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3、由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4、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参加,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2、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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