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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9、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0、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研究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11、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信息化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研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3、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人事厅,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研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由省司法厅牵头,会同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
  2、由省信访局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研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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