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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24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通过组织自学、中心组学习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快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措施来落实。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参加,研究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重点是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前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省政府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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