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项)
1.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314号令)第
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第
三条第二款
五、广播电影电视局(共1项)
1.设置(含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
八条、第
九条
六、新闻出版局(共1项)
1.从事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第343号令)第
三十六条第三款
七、林业局(共5项)
1.权限内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
三十四条
2.权限内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二条
3.权限内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依据:国务院《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
八条第一款、第
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