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四、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项)
  1.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
  依据:国务院《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314号令)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第三条第二款
  五、广播电影电视局(共1项)
  1.设置(含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六、新闻出版局(共1项)
  1.从事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34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七、林业局(共5项)
  1.权限内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278号令)第三十四条
  2.权限内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3.权限内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依据:国务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