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5项)
一、民政厅(共1项)
1.权限内设立、变更、撤销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
依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00号令)第
六、
十一、
十二、
十五、
十七、
十八条
二、农业厅(共1项)
1.权限内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研究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植物检疫条例》(第98号令)第
十三条
三、畜牧厅(共3项)
1.权限内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依据:国务院《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
八条第一款、第
十六条第二款
2.权限内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
八条第一款、第
十八条第二款
3.权限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04号令)第
二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