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总公司)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简称“扩面”)工作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全面做好2005年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2005年社会保险扩面具体指标确定为:养老保险30万人,使实际缴费人数达到188万人;医疗保险40万人,使覆盖人数达到284万人;失业保险20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97万人;工伤保险54万人,参保人数达到165万人。
二、指标下达原则
区县扩面指标下达的原则是:以2004年末各区县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根据各区县创造就业岗位新增就业人数、恢复缴费、参保存量资源和2002至2004年扩面人数年平均增长幅度,并参照历年扩面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委、局(总公司)指标下达的原则是:以各委、局(总公司)上报的本行业全部职工人数和已参保人数,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末各行业城镇单位从业人数和下岗职工人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综合考虑行业新增就业、退休等增减变化因素确定。
三、扩面工作的重点
2005年,扩面工作要找准切入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区县要把新注册的用人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作为扩面重点;各委、局(总公司)要把本系统全部职工特别是将应保未保人员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作为重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扩面重点是: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及其职工;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扩面重点是: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参保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