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单位进行债权、债务(含农村两会一部)清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回收和清理登记本单位所有债权务。凡在调整区划前已到期的债权,应立即收回;暂时无法收回和未到期债权,由单位责成主要责任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一并归档待查;暂无法取得有效凭证的,由单位责成主要责任人员写出说明,单位审核盖章归档待查。凡在调整区划前已到期尚未偿还的债务,由单位负责向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出具书面报告,经市调整区划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批准,先在原单位自资金限额内归还。无法归还及未到期债务、或有债务(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则单位逐一清理,附上所有有效凭证和具体说明归档待查。以上资料一律于2005年3月31日前清理登记完毕,由县区审核汇总,报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单位债务未清理移交完毕前,有关责任人员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5、各单位党费、团费、工会、群团组织账户及其他收费项目同时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向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办理移交。
各单位负责财产物资管理的人员在完成清产核资和财务清理工作,办完会计移交手续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要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财产物资清单,汇总编制财产、物资、银行存款清单和往来款项报表,分别报送市调整区划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中的财务管理
1、为保证区划调整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从2005年3月18日起,按原邕宁县、城北区、永新区分别设立三个临时财政工作小组,市调整区划财产工作小组领导下,临时使原区划财务管理和清产核资职责。人员从县区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抽调。
2、除成建制划转的行政事业单位原有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办理移交后予以解冻继续安排使用外,其他单位银行账户冻结的资金按原隶属关系先划入原邕宁县、城北区、永新区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账户,并按原单位设立明白细账。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后再作处理(具体名单由市调整区划领导小组确定)。
3、2005年5月31日前,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仍按原标准由县区临时财政工作小组从原渠道安排,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调整期间除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和区、市财政追加的已明确到项目的在建工程按进度必须支付的资金以及调整期间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外,其他支出暂停拨付。2005年6月1日后,按调整后的区划发放。专项资金按项目隶属关系由所属城区安排。未经市人民政府和市调整区划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动用已冻结的财产物资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