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共同成立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县应成立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地城乡规划监督自查工作,工作组及人员名单于2005年5月1日前报送市检查小组办公室。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下旬至7月31日)
各区(市)县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章,重点是《
城市规划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基本原则和制度,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差距,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于2005年6月1日前书面报送检查小组办公室。
检查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区(市)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就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检查评价报告,报检查小组同意后下发各区(市)县,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整改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区(市)县应根据自查情况和检查小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认真进行清理、纠正和查处。对典型的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进行公开处理。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送检查小组办公室。
检查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督查职能,对各区(市)县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整改落到实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要依法处理并曝光,并将各区(市)县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报检查小组。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有关人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行风评议员,组成3个市级检查组,对各区(市)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就此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规划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