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二)规划实施
检查有无审批和规划超标准修建大广场、宽马路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无为了部门利益而侵占公共和群众利益的项目;有无违反规定程序或规划核发“一书两证”的行为;检查区(市)县的审批程序和规定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三)规划监督
1.检查市域内建设单位在取得“一书两证”后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心城外区(市)县无证违章的处罚情况,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及城市对外主要干道有无夹道违法建设的情况。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国土局。
2.检查中心城区内乱搭滥建及乱占的各类无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牵头部门:市执法局。协助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3.加大对证后和无证违法建设的公开和曝光力度,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夹道违法建设问题。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四)历史文化名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批和保护情况;风景名胜区中核心区、过渡区、协调区划定情况和相应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市建委。协助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2.检查历史文化名城(镇)的保护情况,凡属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应予以保护,依法划定紫线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紫线范围内建设必须按规定审批。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五)工业区(含开发区)项目
检查工业区(含开发区)项目规划管理权是否统一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无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工业区以外选址的情况。各区(市)县有无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以外另设工业区的违规行为,工业项目是否符合成都市工业布局规划。
牵头部门:市经委。协助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受理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七)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协助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