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公科〔2004〕38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之一。市公安局《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及经费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迅速启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迎接公安部、科技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以申报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为契机,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装备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更好地维护地区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