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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公科〔2004〕38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之一。市公安局《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及经费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迅速启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迎接公安部、科技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以申报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为契机,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装备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更好地维护地区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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