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和事项,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听证,并制定公示或听证办法的操作细则,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决策信息反馈和决策后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应保密的除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及时向公众公开,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决策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按照《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个方面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学校、医院、供水、供气、环卫、公交、电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年内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以优化服务流程和高效便民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1.继续优化和再造各部门服务流程;对部门间互为前置条件的事项进行清理,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流程得到整体优化。组织专家、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对各部门办事流程、服务质量进行评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规范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各部门要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充实和完善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细化、优化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在7月1日前细化这3项制度的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高标准办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内完成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协同平台,不断提高当场办结件的比例,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尚未建立集中服务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区政府,应在8月1日前建立并面向公众服务。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要建立“一门式”服务大厅面向公众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规范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6.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上新水平,分期分批完成市和区(市)县部门之间网上业务协同和互动。完善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询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市重点工程项目数据库,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