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巩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执法督察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五城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6.完善各级投诉机构,扩大社会公众对部门和公务员履职到位的监督,及时查处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7.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格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改革国库管理制度,年内在市级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年内稽察、检查政府投资项目2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计委、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公司运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4.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再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严格规范备案和核准的范围和程序。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所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5.实施全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职权法定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职能,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关系,切实做好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水务机构、市农业机构等部门的改革。在6月底前,完成全市240个乡镇的职能转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以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为重点,强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在实施《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基础上,10月前制定出不同职位层次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严格实施。(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建立阳光化的行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