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5]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3月2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成都市2005年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深化和拓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现提出2005年全市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新突破,一个明显增强”的目标和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和全面深化,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更新观念,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起草制定《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起草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进一步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年”等要求的规范性文件,9月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外经局、市经合局、市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