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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第二阶段(5—10月),着重抓好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并通过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三阶段(11—12月),着重抓好评议总结,巩固提高。各公用事业单位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自评,各级政务公开办对各相关单位办事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对实行办事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予以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工作。
  四、推行办事公开的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公用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具体的机构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要把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积极推进。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的办事公开工作。
  (二)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办事公开的重点,注重公开的实效。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发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注重公开实效,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切入点,认真加以解决,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设立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建立投诉网络,受理群众投诉,以强化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重点检查。要把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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