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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5.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6.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等;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的内容要与厂务公开相结合,包括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公开的形式。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目的以及当地实际相适应。对外公开可采取设置公告栏,印制服务指南,设立服务咨询和监督台,设置咨询、监督电话,建立办事大厅,网上咨询服务,召开听证会、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对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内公开可采取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民主议事制度,设立公开栏,述职和评议等有效形式进行。
  (三)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办事公开的程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建立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等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和反馈的程序规范工作,对公开的事项要预先经过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审核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经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备;公开事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重视企业及群众意见,注意从中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推行办事公开的方法步骤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着重抓好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及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明确实施步骤,做好推行办事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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