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水、电、气、公交等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
(闽政文[2005]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公开办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三)目标和任务。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水、电、气、公交、通信、邮政等所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对外公开内容包括:
1.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4.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