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闽政办[2005]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订了《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十四日
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5年2月)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历史上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全省84个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制约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4年,全省累计对82.69%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进行了改水;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73个县(市、区)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截至2004年底,全省尚有11个县(市、区)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这些县(市、区)大部分在沿海地区,食盐产销矛盾十分突出,相当多的小盐场以贩卖私盐冲销碘盐市场来维持生计,不法盐贩以低于碘盐的价格销售私盐,扰乱了碘盐市场的正常供应,严重制约了防治工作的开展;全省尚有现症氟斑牙患者3877人、氟骨症患者415人,有近2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水。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特制定《福建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