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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意见

  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要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质量,坚决杜绝拖压现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落实。
  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凡会议没有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做好省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明确再报日期,由省政府办公厅记录在案。
  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三)切实做好省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凡属省政府领导批办的事项,由省政府领导明确的承办部门办理;没有明确承办部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明确,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需要调查论证和协调处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因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省政府领导报告原因,明确办结时限。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省政府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实行“一季度一通报”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以《督查情况专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加快公文运转。各类公文运转,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误办、漏办。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的呈报件,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快内部运转,一般事项当日转出;需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印发,紧急文件即审核即印发;重要事项即收即办,及时呈报,要记录办理人和办理时间,明确环节责任。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交办件,承办部门要立即办理,明确办结时间和责任;同级部门之间的转承件和会签件,一般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转出;紧急事项,即办即转;情况比较复杂,需沟通协商的,应及时向转办部门说明情况。
  (二)搞好综合协调。凡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联系协办单位共同办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单位经协调与协办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和各方意见报本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协调解决,同时要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
  (三)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正确履行职能,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诚实守信、高效便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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