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场地限制等原因,对配置给排水设施确有困难的垃圾箱房,在2005年动迁地块内的垃圾箱房,所属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督促有关作业单位或管理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如进行流动保洁清洗和喷洒除臭药剂等),消除垃圾箱房异味。
(二)方便市民、单位垃圾投放。
1、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大件
垃圾、电子电器废弃物、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申报管理制度;各区局及市局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市民、单位投放垃圾的申请,预约上门收集服务时间,方便市民及单位投放垃圾。
(2)组织企业上门收集、运输并根据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2、具体要求
(1)5月1日内环线内启动,年底前其他区域启动。
(2)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不超过24小时上门收集;大件垃圾、
装修垃圾、电子电器废弃物等不超过3天上门收集。
(3)对电话申报垃圾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环卫车辆达到环保作业。
1、工作目标
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过程控制二次污染产生;内环线内垃圾不落地、控制臭气扩散、消除渗滤水滴漏;其它区域达到密闭、垃圾不飘洒;机路车、吸粪车作业过程控制扬尘、噪音。
2、具体要求
(1)抓紧车辆技术改造。加快改装垃圾车污水储存箱和排污
管工作,改装率要达到100%;郊区垃圾车全部加盖密闭。更新作业车辆,新购置的车辆应达到环保要求。
(2)建造污水排放设施。小型压缩站、垃圾中转站必须设有
污水排放池,在有条件的作业点建造污水排放设施,及时排放污水。
(3)制定作业规范,按要求实施。
(四)环卫车辆作业方便市民。
1、工作目标
环卫车辆作业按要求避让交通高峰时段,礼让儿童、老弱病残者等,方便市民行走、行车。
2、具体要求
(1)规范作业流程。作业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严格环卫车辆作业程序,提高环卫车辆作业文明程度,做到规范作业不扰民,作业完毕场地清。
(2)遵守交通法规。严守交通法规,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赌气车、霸王车。所有环卫车辆应制定固定的行车路线。
(3)避让交通高峰。根据“排堵保畅”的工作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作业时间,环卫作业车辆避让7:00~9:00、16:00~18:00交通高峰(个别区域因特殊情况调整,应以与交管部门协调意见办理并报环卫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