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1400号提案的复函
(渝办议[2005]4号)
谭净委员:
您在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行政府“民心工程”全程管理的建议》收悉。对此,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以来,为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中大量的急难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认可。对“民心工程”的选择,我们历来是非常慎重的。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真正体现民意,一般在每年12月份就开始“民心工程”项目的调研收集工作,并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能,针对城乡群众反映较大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年度项目建议。然后,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多方面意见后,将项目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初选后即在媒体上公开征求市民对“民心工程”项目的意见。待市民意见反馈修改后,再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最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布。
“民心工程”确定后,为了确保当年能够按时完成,向广大市民交一个满意的答卷,我们对“民心工程”项目作进一步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头。任务分解后,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抓好日常性的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四季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批评。“民心工程”完工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再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
市委、市政府实施“民心工程”以来,在为民办实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的那样,在反映民心方面还不全面,如何把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好,实现让群众满意的目标,需要我们从今年开始就研究建立更好的管理机制。其基本原则为:一是进一步作好调查研究,深入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民心工程”的意见,把“民心工程”项目选准、选实、选好,让“民心工程”真正代表民意。二是加大“民心工程”的监督力度。通过媒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实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使“民心工程”在群众的监督下顺利实施。三是严格“民心工程”责任制,对抓“民心工程”不力造成年底无法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此复函已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崔坚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府办公厅,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