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撤展时间:2005年6月26日18∶00。
(三)参展要求
1.名特展以实物展示为主,辅以模型、图片等,达到宣传推广、展销结合、交流合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2.参展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高质量、高水平提前做好布展工作。
3.为扩大销售战果,各参展单位要尽可能广泛地与新疆及全国各地的客户衔接,邀请他们来“名特展”订货或经贸洽谈。组委会也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邀请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厂商参加“名特展”,并与重庆企业进行经贸洽谈,为企业提供商机。
4.为充分做好展销会组织工作和会刊的印制工作,请各参展单位认真填写2005年重庆名特产品新疆展销会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并于2005年5月20日前送组委会办公室。
5.组委会拟设立“最佳组团奖”、“最佳布展奖”,并将颁发奖牌予以表彰。
(四)展品运输
组委会已委托中国集装箱重庆公司东站分公司负责参展企业产品运输的承办工作,如需代办托运的企业请与其联系(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五)接待服务
1.组委会将委托专业服务公司承担机票、火车票预订工作;
2.组委会将为参会代表代办宾馆客房预订工作。
(六)展销统计
各参展团和参展企业务必专人做好展销会期间每日展销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当日17∶00前交组委会汇总。
(七)安全保卫
参展人员必须遵守展场的各项安全保卫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展馆。贵重物品及小件易丢失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参展人员须持证进入展馆,布展期间物品带出展馆须在布展组办理出门证。展销会期间如发生纠纷,请及时与保卫组联系。
九、职责分工
(一)市经委
1.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2.负责开幕典礼、签约仪式、对接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3.邀请和落实有关市领导和新疆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典礼和欢迎宴会;
4.邀请和落实有关市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5.负责组织组团参展工作;
6.负责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7.负责组委会财务管理和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8.负责展场布置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9.负责展会各类证件的制作工作;
10.制作发送各类邀请函;
11.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做好企业组团参展工作;
12.负责展会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本辖区企业组团参展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