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筹措
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分级投入的办法解决:(一)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849万元,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盲村每村补助1万元;(二)省对国家扶贫重点县盲村每村补助0.2万元,对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每村补助1.2万元,对建设任务较重的承德市和张家口市分别补助75.6万元和6.6万元;(三)市级对非贫困县盲村按每村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四)超出以上投资部分,由各市、县政府另行筹措解决。各级建设资金原则上以设备形式补助下发。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各级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工程建设完成后,全部纳入各县广播电视局管理。
五、实施步骤
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分三步实施:(一)动员部署。2005年1月份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认识。(二)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县上报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发放到各市县。各县广电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抓紧施工。(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标准》(另发),对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情况,首先由县级进行自查,市级、省级按比例抽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全部验收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省成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的组织调度,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明确以下要求:(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设备采购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对于新增广播电视设施,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审查报批手续。(三)加强管理,确保各级投入的资金和设备全部用于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不得乘机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