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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冀政办[2005]1号 2005年1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4年12月)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全国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172个县(市、区)中,有160个县(市、区)有地方病流行,病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8%,受威胁人口约5800万。主要有鼠疫、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还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鼠间鼠疫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2000年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改水降氟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3年底,饮水型氟病区的改水达到63.1%,累计受益人口707.7万,占病区总人口的75.2%;布病疫情得到了有效遏制;大骨节病、克山病达到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地方病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迄今为止我省地方病的危害尚未解除,防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据2003年统计,有各种地方病现患200多万例,占全省总人口的3.0%。其中氟斑牙患者约180万,氟骨症7.8万,地方性甲状腺肿大10.7万,克汀病1.1万,大骨节病0.5万,克山病0.6万,布病患者1613例。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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