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协调与指导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行业协会发展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建设,统筹负责全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
省工经联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和指导,并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对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省政府授权省工经联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责。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对行业协会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业协会。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对涉及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有关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省工经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征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意见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客观要求,推动和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参谋助手作用,现就《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沟通行业协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具体问题,就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行业协会工作。
二、省工经联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和指导,按照政府授权,履行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接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对行业协会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并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工作。
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提出《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2005年一季度,由省国资委及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研究,依据国内外产业发展实际和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实事求是地提出本系统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二季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经联、省民政厅进行汇总,形成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下半年正式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