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4、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要以依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为宗旨,以国家法律、有关国际市场法规、现代市场经济准则和现代文明的行业惯例为依据,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保护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保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
行业协会要积极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通过制定和监督实施行规行约,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本行业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5、优先培育一批行业协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十大主导产业的总体部署和我省产业结构总体布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加强行业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积极引导,优先在钢铁、医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建筑建材、食品(含农产品)、纺织、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同时积极鼓励国际化程度高的外向型产业、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加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
6、推进现有协会的规范调整
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对现有行业协会中行业代表性差、专业权威性低、行业分布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复、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分别采取注销、合并重组、归并联合、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提高行业协会的整体素质。
7、促进行业协会合理布局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的行业分布特点和发展趋势,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适应国际竞争的要求出发,制定行业协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方向、目标、措施与具体实施步骤。
8、加快行业协会法制化进程
加强规范行业协会的立法调研活动,条件成熟时,研究拟制《河北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草案)》,及时进入立法程序,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责任、义务,行业协会与政府、与会员单位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法定关系等问题予以明确,促使行业协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9、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政策扶持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政策上消除不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障碍。要依据协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才培育以及减轻行业协会规费负担等专项政策,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
根据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对新建综合性行业协会,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重大课题研究、经济协作、国际国内重大展览、宜由协会出面组织的国际经济交往、行业结构调整、反倾销反补贴等重要活动,以及政府认为必要的其它重大事项,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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