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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5]1号 2005年1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



  行业协会是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经济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必然选择。按照“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的要求,加快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势在必行。为此,提出《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市、县行业协会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依据,以促进全省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框架。按照既积极发展,又加强管理的要求,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经济的方法,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突出重点,稳步实施,通过培育发展、改革调整和规范完善,尽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客观要求,管理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组织开放化,功能到位、服务有效、行为规范,既能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又能有效组织行业自律,有权威、有影响、高效率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
  发展行业协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精神,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运作。
  行业协会应按照行业或产品分类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以及服务功能设立。对大类行业协会和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具有一定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实行“一业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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