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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5]42号 2005年2月24日)


  近年来我省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形势趋好,猪肉及其副产物等产品出口市场拓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出口数量快速增长。2004年全省猪肉出口数量和创汇均创历史新高,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新形势下也凸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兽药物残留超标问题,事关食品出口大局和人民身体健康,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抓好我省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控制工作,特作以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四川是农业大省,动物源性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川猪”品牌享誉国内外,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当前动物源性食品农兽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已成为我省动物源性食品能否走向国际市场的关键。解决好动物源性食品特别是猪肉及其副产物肠衣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对于进一步发挥川猪优势,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四川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农兽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控制会议协调机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问题涉及的环节多,解决的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出口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出口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的出口食品经营管理模式,对养殖和加工场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负责做好信息收集、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将进口国要求、国家规定和存在的问题向省政府汇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过程监管、企业自控和检验检疫技术保障”三个体系,坚持“以质取胜、扶优扶强、监管有效、快验快放”四个原则,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农兽残药控制工作,确保和扩大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的监管,确保消费安全;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畜禽、水产加工品、乳制品的监管力度,实施巡查、回访、食品生产许可及年审、监督检验等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监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验证制度,把好原材料进口关和产品出口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动物源性食品残留主管部门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在生猪屠宰、规范市场、国际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搞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对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控,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提高对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市(州)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检查,把动物源性食品药物残留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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