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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

  (四)抓点示范,大力培植龙头企业。各地要把抓点示范、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工作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自身优势和特色,着力提升壮大一批、培育发展一批、引进嫁接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种植业主,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域界线,积极鼓励支持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专业大户、种植业主当龙头,力争在基地建设、“林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生态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与贮存保鲜等方面抓出一批典型,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深化改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性干预,充分放权于企业,让企业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换森工企业、国有场圃经营机制,调整主营方向,剥离社会服务职能,精简管理层次,妥善分流富余人员;积极引进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企业改制,兴办合资、独资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充分发挥森工企业、国有场圃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按照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原则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合作,创办龙头企业;全面推行林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林工科贸一体化经营,使林业产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高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对环保不达标、资源浪费严重、效益低下的中小型企业采取租赁、兼并、拍卖、出售、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置换,实行关停并转。四是进一步探索加快生态旅游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和管理体系,规范生态旅游从业行为,吸引国内外资金、企业参与生态旅游开发。
  (六)加强指导,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发展林业产业,企业是创业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政策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林业产业发展导好向、服好务。一是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抓紧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农发资金、林业扶贫资金等对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利用好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稳定财政贴息政策,逐步把林业产业发展贷款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范围,积极搭建林业产业发展融资平台,拓宽林业产业发展融资渠道;认真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储备与包装工作,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三是落实并完善优惠的林业税费政策,对林区“三剩”和利用次、小、薪生产的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逐步降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水平并扩大返还经营者的比例。四是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加工规模大、原料生产任务重的地区要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协会等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在良种推广、种苗供应、技术培训、经营管理、产品销售、信息咨询等方面为广大林农提供服务,维护广大林农利益。五是继续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林业行政许可项目,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及时、准确、公开林业政务信息,拓宽公众监督渠道,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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