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支撑保障
16、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强产地、销地批发市场特别是跨地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冷藏、产品分级包装、信息收集发布、质量检测等设施建设。由金融机构支持的市场、仓储等设施建设,地方财政可给予适当贴息,并对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积极组建区域性农资和农产品销售、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支持发展农产品营销大户、经纪人、行业协会等多元化流通主体,壮大农产品营销队伍。加强跨区域联合与协作,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有关职能部门和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流通管理服务,保证农资市场货源充足、货真价稳。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和淡季储备补贴制度,加强农资价格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切实加强农村市场监管,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兽药、饲料等坑农害农行为。再建贵州农经网乡镇信息服务站370个,村级农经网信息服务示范点200个,并逐步扩展到龙头企业、基地和营销大户。
1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10个左右具有贵州特色的名优产品标准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今年要新建2个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5个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2个无公害生产示范农场、5个养殖小区、2个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一步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18、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大力推动“兴机富民”、“农机增粮”和“农机科技进农家”行动计划。加大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农机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农机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机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农机项目的安排要重点支持产粮大县、万亩大坝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进一步完善农机服务机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使用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户、农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中介组织。力争2005年新增20000户农机户、2000户农机大户,新建200个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办好20个服务于特色种养业的农机综合示范基地,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