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12、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以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为目标,确保今年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省财政新增1000万元畜牧业发展资金,各级财政也要努力增加投入。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应用技术推广步伐,促进畜禽良种化、标准化,提高产出规模和效益。加大引草入田和草地改良力度,力争完成冬闲田土种植牧草100万亩以上。加快动物疫病监控和防治体系规划和建设,尤其要加强村级兽防队伍建设,确保重大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把畜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沼气池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发展生猪,突出发展肉牛、肉羊和奶牛,积极发展特色养殖。抓好45个无公害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抓好示范点建设。积极发展城郊型畜牧业,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养殖小区。继续抓好冷水鱼等生态渔业示范点建设。扶持培育引进一批畜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饲料、兽药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
13、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充分发挥我省地理气候多样性和农产品多样化的优势,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明确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特色农业发展。要根据市场需求,立足资源优势,在巩固烤烟、油菜等传统优势农产品的同时,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努力打造一批有特色、上规模的知名品牌,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辣椒、茶叶、蔬菜、小杂粮、干鲜果品、中药材、竹类、花卉等特色产业体系。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等标识制度,维护原产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4、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要在农产品加工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产品增值。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60%以上要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结合小城镇建设,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增强聚集效应。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内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15、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省财政今年新增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原料基地建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各级财政也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龙头企业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研发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各级财政要适当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力度。金融机构要改进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龙头企业要加快改革改制步伐,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使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产品档次、运营机制、带动能力等方面再上台阶,建成一批资源优势和经济效益明显,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的优质农产品基地。进一步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使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步伐,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力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000个以上,让更多的农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要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