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安排
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计划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2007年立法计划要点,结合本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对立法工作的需要确定的,是对本届政府任期内立法工作的预期性、指导性的安排。
(一)总体思路。2005年-200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规划的总体思路,一是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相协调,既体现地方特色又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与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相适应,立足本市立法现状和当前促进依法行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年度立法项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准备。
(二)实际操作中需要把握的问题。要优先保证国家重要法律在本市的实施,同时兼顾适应本市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对本市需要、而上年度又未完成的立法项目,可滚动到下一年继续完成;对当年度工作急需的,要适时增加新的立法项目,不是特别急的可以暂缓立法;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调研,做好立法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2005年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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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政府审议时间│人大审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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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水利局 │1月 │3.29 │
│ │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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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3月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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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市房管局 │3月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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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市经委 │4月 │5.24 │
│ │业促进法》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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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市高新区管委会│5月 │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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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津市信访条例(修订) │市信访办 │5月 │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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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 │市体育局 │8月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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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市农委 │10月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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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市人大继续审议已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23件)
1.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2.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