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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
(冀政办[2004]23号 2004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农村水电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山区植被保护,涵养水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现就加快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农村水电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农村水电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农村水电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基础设施,并把农村水电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农村“六小工程”。2004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村水电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十五”以来,国家实施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程,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发展农村水电,有利于改善偏远农村供电条件,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促进当地工农业发展;有利于保护林草植被,巩固生态工程建设成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我省农村水电可开发资源量达到150多万千瓦,分布在太行山、燕山42个山区县(市、区)。这些县(市、区)多数是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加快农村水电开发,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搞好扶贫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村水电建设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村水电开发力度,推动农村水电建设更快发展。
  (二)发展农村水电的紧迫形势。我省农村供电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山区,一方面水电资源未被充分开发利用,一方面由于缺电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同时当地群众砍伐薪材做燃料,还加重了生态环境的压力和保护林草植被的难度。2003年底,全省开发建设水电30万千瓦,不足可开发水电资源量的20%,开发程度较低,开发潜力很大。特别是水电资源较丰富和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张家口、承德市,水电资源开发程度不足8%。加快水电开发建设,已成为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推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发展目标
  (三)总体要求。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优先发展清洁再生能源和发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的整体部署,与扶贫开发和实施张家口、承德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完善政策,优化环境,促进开放,多元投入,加快水电开发建设步伐;深化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企业经营体制三项改革,增强水电企业活力,把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农村小康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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