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工商资本、外来资本、民营资本介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建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升一批龙头企业档次,加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步伐。在奶源主产区,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乳品企业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中的乳品企业合资合作,培育大型中外合资合作乳品加工企业。二要通过资产兼并、收购等形式整合资源,推进龙头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重点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三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营销服务,以及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基地建设和污染治理等给予财政补助,对符合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在小麦、玉米、大豆、果品和水产品等主产区,重点筛选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重点扶持省政府认定的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四要帮助和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
(六)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创新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引进一批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广应用一批农产品加工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高一批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规模较大的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以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技术推广等部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
(七)健全质量安全体系。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资金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HACCP以及GMP认证工作,大力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
(八)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网络,建立农产品加工信息技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市场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和技术项目信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创业扶持、培训和服务。农业部门要培育、引进、推广适合加工专用的农产品品种,加强与加工企业协作,承担起培训农民、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及其制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并及时发布国际上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口标准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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