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投入。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有关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省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贴息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商业银行要将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优先扶持对象。
(二)落实税收用地用电支持政策。各市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免征3—5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经省政府确定的省级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政策优先安排。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
(三)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优质专用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良品种,发展一批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形成省市县乡四级配套,基地、加工、流通相衔接的检测网,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及加工实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监督保障体系,将农业环保、疫情控制、产品销售、监督检查纳入法制轨道。
(四)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规范订单文本,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农民的契约观念,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把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种养大户组织起来,组建一批民间性的农产品加工专业协会,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