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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负责本地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扶持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体系建设。分类指导,整体展开。围绕体系建设目标,因地制宜,急用先建,区别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渐次推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体系建设。
  重点突破,项目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选择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以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以实施。
  夯实基础,重视协调。立足基础建设,兼顾前瞻性建设,坚持政府领导,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按照现代化和高效率的要求,建立环境污染监控体系
  建设自动化的环境监测系统、网络化的信息传输系统和智能化的决策控制系统,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信息资源、执法保障和决策依据。
  (一)建设覆盖全省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对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11个设区城市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县级市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以及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建设全省生态监测系统;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和放射源网络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环保、农业、土地、林业、海洋、水利等行业监测力量,组建室内环境污染、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沙尘暴、机动车尾气、林业生态等环境监测协作网络。
  (二)建设通畅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统一全省环境信息传输技术协议,完善各级环保部门局域网络;建设覆盖省、市、县(市)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确保全省环境数据信息的适时采集和处理。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及时制作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省、设区市、县级市和重点县政府环保门户网站要在2005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全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三)建设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全省环境安全应急体系。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通过调整和建设,努力形成全省统一的环境技术中心、网络中心、专家咨询中心、决策中心和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四)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2006年底前,全省环境监测、辐射、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要提高装备水平,全面形成常规监测能力,拓展监测领域。加强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发挥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技术裁定中心的作用,监测项目要达到国家要求的200项以上。2007年以前,要建设形成有机监测分析能力、生态遥感监测能力。设区市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项目要达到150项以上,建设形成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湖泊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秦皇岛、唐山、沧州市要建设形成近岸海域及海洋监测能力。环境保护任务重的县(市),要立足当地,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资金情况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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