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4]147号 2004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为全省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环境支持。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存在着监控手段落后,科技支撑能力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影响着环境保护整体水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制约着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因此,亟需下大力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四大体系”。这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有效途径,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河北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4年开始,用4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2004年,完成基础状况调查,制定体系建设规划和涉及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启动体系建设工程。11个设区城市配套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河北省国家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2005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展开,其中示范性工程项目进度要达到工程总量的50%以上。省、市、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联网。所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设区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重点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省、市及三分之二以上县(市)的环境污染监控要建成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并确保有效运转。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