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综合手段,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省政府已恢复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黑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动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各地也要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机电产品出口工作。
(二)抓好政策争取和落实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落实工作。与此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在规划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安排全省工业企业技改、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等专项资金时,要向机电产品出口项目倾斜。要在财政补贴、融资、担保、贴息等方面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除享受法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应积极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推动我省机电装备工业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市场发展壮大自己。
(三)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05年起,扩大省外贸发展资金规模,新增的4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国家安排给我省的机电产品出口研发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按1∶1进行配套。有条件的地市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设立支持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贷款担保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资金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加的1亿元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贷款担保。
(五)为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大对省内机电产品出口政策性融资和保险的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在信用证抵押、“打包贷款”、进出口结汇、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支持机电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六)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为进一步方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出国(境),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简化机电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商机电发[2004]305号)精神,对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从事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开拓市场和反倾销应诉人员的出国(境)审批,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并为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办理赴港、澳和俄罗斯多次往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