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
(黑政发[2005]10号 2005年2月16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54.5%,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虽然也实现了较快增长,2004年完成4.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但仅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13%,总量小、波动大、加工贸易少、经营主体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与我省对外贸易和机电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置于加快机电工业发展,促进我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地位给予高度重视,紧紧把握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以推动机电工业对外合资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开拓多元市场、培育经营主体、扩大对俄出口为重点,以引导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加工贸易为支撑,坚持跟踪服务、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努力实现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和机电工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新突破,把我省建成国内一流、特色突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和世界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加工区,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年递增20%以上,到2010年超过15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达到15%以上。各地、各部门要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并根据《市(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把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任务和目标纳入责任指标考核体系之中,进行年度考核。
二、大力发展外向型机电工业,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主体建设。本着“扶优扶强,以强带弱”的原则,重点支持我省电站成套设备、重型机械设备、飞机及微型汽车、重型数控机床、铁路货车、焊接技术与装备和新型农业装备等优势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有实力的机电企业开展跨国购并联营,将我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价格优势与国外知名企业的品牌和技术优势相结合,提升企业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投资电子信息、航空、交通、光机电一体化等出口加工领域,培育一批外向型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发挥我省机械加工能力强的比较优势,支持和引导我省中小机电企业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承接国内外订单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