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1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2月21日

省政府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执政能力,为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立法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根据省政府2005年中心工作,把土地承包、旅游、生态保护、科技进步、安全生产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以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需要制定、修订的法规、规章作为立法重点,统筹兼顾,体现大局。
  (二)坚持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时,坚持从大局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遏制部门利益倾向。要在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关注和扶持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意倾听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妥善处理权力与权利、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主决定、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与社会自律的关系,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明确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创新立法工作方法,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和专项问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继续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使立法充分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取意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各种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和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