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密闭运输。餐厨垃圾应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
⑤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点、污痕、油迹、油渍。
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对突发泄漏的餐厨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⑦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必须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餐厨垃圾。
(4)日常监管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
3、加强对处置单位的管理
(1)社会公布
经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市市容环卫局招标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应通过市容环卫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2)处置台帐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帐;处置单位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厨余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应指导、督促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建立处置记录台帐,处置单位每季度向废弃物管理处申报上季度处置的废弃食用油脂来源、数量等情况,废弃物管理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区市容环卫部门。
(3)日常监管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厨余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对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各单位自行使用的厨余垃圾要将处理设备应经(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认证。各区要对处置厨余垃圾的产生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促使设备的有效运作。
4、加强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协调、组织、配合开展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执法检查,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并将查处记录汇总上报市局。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并协同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市容协管员队伍协助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实施日常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管理或执法部门。
5、建立监管档案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记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情况,对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6、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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