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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管理
  (1)加强申报管理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将餐厨垃圾申报同单位生活垃圾申报同步进行,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产生单位申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运处置量核定当年度产生量基数。对新开业的单位,应及时受理并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要结合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网上申报系统。
  产生单位申报信息应与各区收费中心共享,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基数征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将本区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在每年12月25日前报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2)规范容器设置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应督促产生单位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结合收运作业服务要求,产生单位可选择配置240升、120升、60升规格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60升、30升、15升规格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
  所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
  (3)加强日常监管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实施分开收集,对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施分类收集;指导产生单位加强文明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收运单位的管理
  (1)收运记录台帐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收运单位每季度应向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2)收运设备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餐厨垃圾收运设备,做到密闭化运输。禁止使用二轮车挂桶收运餐厨垃圾。
  所有餐厨垃圾收运设备上,应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
  (3)收运作业规范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作业服务规范要求:
  ①持证上岗。餐厨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当持证上岗、穿着统一识别服(设置统一的餐厨垃圾标识),做到文明操作,规范收运。
  ②定时、定点收运。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
  ③减少影响。餐厨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餐厨垃圾中,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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