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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经市委批复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其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充分履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功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指标;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部署对策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解决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进区县及街道、乡镇、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力量,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街道、乡镇及各类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力争年内完成200个街道、乡镇及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工作。大力推广居委会、村委会安全信息员建设,努力构建社区安全监管网,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新举措
  (一)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秩序。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审批为抓手,把好市场准入关。年内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证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五整顿”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两关闭”要求,依法予以关闭。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大力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商业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减少事后风险。
  (二)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监管新举措。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调整、改造和扩建,逐步构筑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对集中、储存集约化、运输一体化的流通体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作业现场“零库存”试点。扶持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企业,建立零星危险化学品配送机制,努力消除学校、实验室、医院、科研等使用单位零星购买自运以及市民自购自带危险化学品可能引发的泄漏、爆炸事故。探索长江三角洲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区域联动机制,逐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区域化的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全面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全面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估工作。针对小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以生产型企业为切入口,从“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安全事务管理、场所基本条件”等方面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A级安全绿标企业、B级安全黄标企业、C级安全红标企业,分别实施“远距离、中距离、零距离”监管。对安全评估等级差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挂牌”通报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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