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参与。
(三)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煤电油运等协调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和协调煤炭、成品油的供应来源及重要生产资料、重要企业需要物资的调运。加强电力运行和需求侧管理,抓好电力合理调配和有序用电,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领域用电。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
(四)研究制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挥现有优势,提升商贸服务业层次。深入开展商贸流通现代化工作,推动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推进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50%。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参与。
(五)推动民营经济“五个转变、五个提高”,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切实落实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方面依法实行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抓好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品牌经营三大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管理创新,加强企业家和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研究室参与。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和建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志丹。
省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按照职能和职责要求,积极主动地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完善的工作责任制体系,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上述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理清思路,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在省长和各位副省长的领导和重点工作协调人的组织协调下,尽心尽责,高效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切实维护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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