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办、省农业厅。
(四)完成《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依法加强海洋管理;积极推动海洋运输、海洋旅游、海水产品深加工、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渔业结构调整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深入开展欠发达地区的基本情况调研,探索欠发达地区发展新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强财政转移支付,优先考虑欠发达地区的项目安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百亿帮扶致富建设”、“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下山脱贫5万人,对吸纳我省失地农民、欠发达地区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开展对我省失地农民、欠发达地区农民和转产转业渔民进城务工提供廉租房试点;加快乌溪江库区等贫困集中区群众的异地脱贫,继续通过“大岛建、小岛迁”,逐步改善海岛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55万人。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协作办牵头,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六)深入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的支撑能力。编制完成科技强省建设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一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不断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和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加大R&D投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政策,重点支持一批为“块状经济”服务的孵化器建设,全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俞仲达。
八、金德水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工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途径,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整合和利用好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突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导向,实施“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培育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产品;重点支持一批为“块状经济”提供技术支撑的服务机构、一批企业技术研发机构、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赶超计划;合理布局石化、船舶等临港型工业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强化品牌意识,争创自主品牌,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参与。
(二)积极开展工业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工作,研究制订工业领域循环经济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政策,选择并组织一些地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试点。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制订和实施工业领域节电、节水、节材政策,推进节约技术的推广,加强对高消耗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引导和监管,探索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力推广应用多层厂房和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