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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五)全面启动“大通关”建设,围绕“一个目标、二个平台、三个机制、四个重点”,开展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工作,在宁波、杭州、义乌分别建设以海港、空港、陆港为主的业务操作平台,抓紧制订全省性“便捷通关”规定,积极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
  责任单位: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牵头,省外经贸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参与。
  (六)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切实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工作,完成《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题调研工作,着力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突出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省政府副秘书长楼小东。
  七、茅临生副省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分解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各项任务;编制市县域的城乡一体化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
  (二)稳定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稳定和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确保160亿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推广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发展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现代营销体系培育,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生物安全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整合各项政策性农业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稳妥地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浙江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监局、浙江保监局参与。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抓好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编制实施全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抓好浙东引水工程建设;积极实施海水淡化应用示范项目;抓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改善110万人饮水条件,解决11万人饮水困难;完成2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2000公里。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累计完成400个示范村、4000个环境整治村建设任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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