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综治委、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土地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制订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规划执行和用地计划管理,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行年度用地指标集中和分地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优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要;合理开展滩涂和荒坡造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土地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盘活用地存量,挖掘用地潜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成新增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善土地征用办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规划制定工作,主动接轨上海,把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推向深入;深入开展与上海、江苏在交通、旅游、环保、科技、人才、信息和市场管理等领域的合作,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大交通、大市场、大城市群的加快形成。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协作办。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调整力度,推进公司制规范改造,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办好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搞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进一步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协调和信息沟通,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和技术改造贷款,争取信贷供给保持适度增长。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资本、土地和产权等要素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经贸委、浙江银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省上市办。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和仓储、运输设施建设,稳定与粮食主产区的购销合作,落实粮食安全的各项应急措施,对种粮大户按订单交售粮食实行预付定金制度,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努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全面免征农业税等政策。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参与。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各项政策,加强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和用好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鼓励科技人员、教师、医生等专门人才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制度。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和转业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参与。
(七)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和政协重点提案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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